在设计地表径流污水处理设施时,不仅要确定去除污染物的技术特点,还要正确计算处理设施的容量,这一点至关重要。在设计涉及多种矿物肥料转运的设施时,这项任务并不像乍看起来那么简单。让我们一起探讨其中的特点和细微之处。
I. 企业分类方法论
规范地表径流排放系统主要参数(包括管网和处理设施)计算的主要文件是 SP 32.13330.2018《下水道。室外网络与设施 SNiP 2.04.03-85》[1] 及其强制性附件 ——由 VODGEO 研究所(莫斯科,2015年)编制的《关于计算居住区、企业场地地表径流收集、排放和处理系统以及确定排放到水体条件的建议》指南 [2]。
根据 [1] 第 7.6.3 条,在开发处理技术和地表径流排放方案时,大型企业必须考虑不同生产用途场地的污染物成分和数量差异。
根据 [1] 第 7.6.4 条,根据工业场地积聚并被地表径流冲刷的杂质成分,工业企业及其特定区域分为两组:
II. 地表径流污染及其对类别的影响
在转运氮肥、磷肥、钾肥和复合矿物肥料的情况下,几乎不可能排除其粉尘化及随后的地表径流冲刷,因此排放的废水将含有铵离子和硝酸根阴离子。
根据俄罗斯联邦政府 2015 年 7 月 8 日第 1316-r 号令批准的《受国家环境监管的污染物清单》中“II. 水体”部分的《污染物特性手册》(UralNII “Ecology”,2016 [3]),包含以下关于物质毒性的信息:
由于矿物肥料转运设施的地表径流中含有具有毒性的特定物质 ——铵离子和硝酸根阴离子,在设计时必须将其归为第二组企业。
III. 确定处理设施容量的特点
根据 [1] 第 4.11 条,应将地表径流中污染最严重的部分排入处理设施,这部分径流产生于降雨、融雪和道路冲洗期间。对于居住区、城市地区及污染程度与之接近的企业场地(第一组),其排放量应不少于年均径流量的 70%;而对于企业场地(第二组),则应排放全部年均地表径流量。
摘要:根据 SP 32.13330.2018,氮肥和复合矿物肥料转运设施的区域属于第二组企业,必须将 100% 的地表径流量排入处理设施。因此,在设计时应根据这些特点确定处理设施的产能。
[1] SP 32.13330.2018《下水道。室外网络与设施 SNiP 2.04.03-85》
[2] 指南《关于计算居住区、企业场地地表径流收集、排放和处理系统以及确定排放到水体条件的建议》,VODGEO 研究所,莫斯科,2015 年。
[3] 手册《受国家环境监管的污染物清单》中“II. 水体”部分的《污染物特性手册》,经俄罗斯联邦政府 2015 年 7 月 8 日第 1316-r 号令批准,UralNII “Ecology”,2016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