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环保专员迟早都会遇到国家环境监察机构(无论是 Rosprirodnadzor 还是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检查人员的任务是查出尽可能多的不符合项和违规行为,而企业环保部门的任务则是将这些情况降至最低,防止企业及其负责人受到毫无根据的行政处罚。为了以最小的损失通过检查,必须遵循核心原则,并监督检查人员在执行所有程序性操作时的合规情况。下面我们来分析几个关键点。
检查准备与迎检陪同的原则
在组织检查准备和迎检陪同工作时,核心工作原则是“团队合作”:
请记住,沟通的公开透明与充分性、信息的及时发送与获取,能够显著降低甚至消除潜在风险。检查结果是团队共同努力的结果,同时也是衡量企业各相关职能部门协作效率的指标。
鉴于监管机构在几乎每次例行检查和突击检查中都会进行样品采集,下面我们来分析监察人员常犯的典型错误。
国家环境监察机构在采样时的典型错误
首先,如果产品(商品)、材料或物质不属于本次检查的范围,国家环境监察机构的代表无权对其进行采样(取样)。
如果所采集的物质样品并非生产和消费废物,却被当作废物采样进行记录,则必须明确表示不同意此次采样操作,并注明被作为废物采样的具体物质、产品或材料的名称。
根据积累的经验,我认为有必要重点关注采样过程中以下典型的程序违规行为:
1. 实验室的资质认定范围中不包含进行样品采集和(或)检测的权限。
2. 检查通知书或行政命令中未包含受邀参与样品采集和(或)检测的专家信息。
3. 使用未按规定程序经过检定、认证或校准的设备。
4. 实验室使用了未列入其资质认定证书附表中的设备。
5. 在进行高处作业时未遵守职业健康安全(HSE)要求。
6. 在采样过程中,实验室未考虑采样方法标准中所规定必须遵守的自然气候条件(大气压、湿度、雨、雪、环境温度过高或过低、风力和风向等)。
7. 在采样过程中,实验室未考虑采样方法标准中规定的、可能影响所采样品代表性和真实性的因素(流速、设施运行工况等)。
8. 在受检方代表未在场参与的情况下进行采样(例如,在受检企业厂界外的卫生防护区边界内采样)。
9. 在采样过程中,自然气候指标(风、降水等)发生变化,且这些变化按规定会阻碍采样工作的继续进行(例如风向或风速发生改变)。
10. 违反所采样品的封装和运输程序。
11. 未将采样记录单/采样报告(包括其附件)交由受检方代表审阅和签字。
所有已发生的程序违规行为都必须通过拍照和录像进行取证,同时在相关文件(采样记录单、检查记录等)中予以记录,并注明日期、时间、姓名、职务以及授权委托书的编号信息。
结论:提前做好迎检准备以及企业各职能部门的团队协作,是将国家环境监察机构检查所带来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的保障。请尽可能详细地记录监察人员的所有程序性操作,在出具的记录单和文件中填写意见和异议;如果违规事项最终仍被写入检查报告,请研究制定行政复议或申诉方案。请记住,监察人员也是普通人,也会犯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