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早,任何环境管理人员都会面临国家环境监管机构的检查,无论是俄罗斯联邦自然资源监督管理局(Rosprirodnadzor)还是俄罗斯联邦主体行政机关。检查人员的任务是尽可能多地发现不合规和违规行为,而企业环境部门的任务则是尽量减少这些事实,并防止企业及其管理人员受到不合理的行政处罚。为了以最小的损失通过检查,必须遵循关键原则并监督检查人员遵守所有程序性操作。让我们来看看其中的要点。
检查准备与配合原则
在组织检查准备和配合过程中,核心工作原则是“团队”(КОМАНДА):
请记住,沟通的开放性和充分性、及时发送和获取的信息可以显著降低甚至消除潜在风险。检查结果是团队努力的结果,也是企业所有相关部门协作效率的指标。
考虑到几乎在每一次例行和非例行检查中,监管机构都会进行取样和抽样,我们将分析检查人员的典型错误。
国家环境监管机构在采样过程中的典型错误
首先,如果产品(商品)、材料、物质不属于检查范围,国家环境监管机构的代表无权对其进行采样(抽样)。
如果对不属于生产和消费废物的物质进行采样,但被登记为废物采样,则必须表示不同意该采样,并注明被作为废物采样的具体物质、产品或材料的名称。
根据以往经验,我认为有必要关注采样过程中以下典型的程序性违规行为:
1. 实验室的资质认定(认可)范围中不包含进行采样和(或)检测的权利。
2. 开展检查的命令/指示中未包含参与采样和(或)检测采样样本的专家信息。
3. 使用未经规定程序检定、认证或校准的设备。
4. 实验室使用未列入其认可证书的设备。
5. 在高处作业时未遵守 HSE(健康、安全与环境)要求。
6. 在采样过程中,实验室未考虑采样方法中规定的自然气候条件(大气压、湿度、雨、雪、环境温度过低或过高、风力和风向等)。
7. 在采样过程中,实验室未考虑采样方法中规定的可能影响样本真实性的因素(流速、设备运行模式等)。
8. 在被检查方人员不在场的情况下进行采样(例如,在被检查方领土之外的卫生防护区边界内)。
9. 在采样过程中,自然气候指标发生变化(风、降水等),且这些变化阻碍了采样的继续进行(例如,风向或风速改变)。
10. 违反采样样本的包装和运输程序。
11. 未向被检查方代表提供采样记录/协议及其附件以供查阅和签字。
所有发生的程序性违规行为都必须通过照片和视频记录下来,并在相关文件(采样记录、检查记录等)中注明日期、时间、姓名、职务和授权委托书编号。
结论:提前准备检查和企业各部门的团队合作是最大限度减少国家环境监管后果的关键。尽可能详细地记录检查人员的所有程序性操作,在签署的记录和文件中加入评论和意见。如果违规行为最终仍被列入检查记录,请研究申诉方案。请记住,检查人员也是人,也会犯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