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地质控股公司(Rosgeologia)根据俄罗斯联邦政府2018年12月22日第2914-r号令批准的《至2035年俄罗斯联邦矿产资源基地发展战略》,依据国家合同开展一系列深层地震研究工作,并通过人工增殖水生生物资源的方式,采取措施消除对水生生物资源及其栖息地的负面影响(以下简称“补偿措施”)。
我们并不否认对经济活动给水生生物资源造成的损害进行全额赔偿的必要性,但我们认为,目前确定的此类损害金额及其以实物形式补偿的成本计算机制仍需完善。
根据现行法律,水生生物资源的受损程度在经济活动规划阶段确定。同时,目前仅规定了通过人工增殖水生生物资源来补偿预期损害的实物形式。
对水生生物资源造成的损害程度是根据俄罗斯联邦渔业署(Rosrybolovstvo)2020年5月6日第238号令批准的《关于在建设、改建、大修资本建设工程、引入新工艺流程及开展其他活动时,确定对水生生物资源及其栖息地状态产生负面影响的后果,并制定旨在恢复其受损状态的消除负面影响措施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计算得出的。
尽管《办法》规定了评估水生生物资源受损情况的程序,但最终计算的关键因素在于渔业署对特定水生生物物种在水体中恢复的优先顺序以及水体承载能力的评估,这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办法》第35条)。
这种做法导致经济主体严格按照《办法》规划的补偿措施规定了某些水生生物物种的人工增殖,但在补偿措施审批阶段,主管部门却要求经济主体投放从渔业角度看等量的、价格更昂贵的珍贵及特种珍贵生物物种。
俄罗斯地质公司(Rosgeo)的经验表明,经济主体根据《办法》进行的补偿措施计算与渔业署最终批准的计算结果之间可能存在3到9倍的差异。
因此,经济主体被迫承担起恢复那些实际上并未受到损害的水生生物物种的义务,且所采取的补偿措施在价值体现上与根据《办法》计算出的损害金额不符。
还应指出,现行法律并未规定经济主体可以从技术和经济角度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补偿措施实施方案(实物形式或货币形式),这增加了企业的负担,且未能实现损失生物资源与补充生物资源之间合理的经济指标平衡。
为了克服该领域现有的法律问题,我认为需要对现行法律法规进行以下修改:
所有上述建议和意见已提交至参与起草法律法规的政府和部门委员会。随着俄罗斯联邦关于水生生物资源再生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应修订和完善,工作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将得到提高,从而使企业能够更有效地规划和开展活动。
评论 1
有趣的主题。约5年前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赔偿问题被积极推进。看看新倡议如何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