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计划提高负面影响费率以及监管部门在多个领域加强监管的背景下,高质量管理环境负面影响费的问题变得尤为重要。
缴纳环境负面影响费的基本原则规定在2002年1月10日第7-FZ号联邦法(2024年12月26日修订)《环境保护法》第16.4条中,费用的抵扣和退还程序由联邦自然资源利用监督局(Rosprirodnadzor)2019年6月20日第334号命令确立。总的来说,现行的缴费及其管理系统自2016年以来在不断变化中运行。
尽管该领域似乎在不断发展和规范……但是!预付款的缴纳问题成为了绊脚石。生产过程“不平稳”、生产处于发展阶段,或者正在实施增效降耗措施的自然资源使用者,不可避免地会面临抵扣或退还因环境负面影响费预付款而产生的超额支付资金的需求。在某些情况下,这笔金额高达数亿卢布。
在讨论经济主体与监管部门之间关系的这一方面时,不得不提的是,在2019年12月27日之前,我们只有一种缴纳季度预付款的方式 ——即上一年度应计金额的1/4。这必然导致部分主体产生巨额的超额支付。同时,抵扣和退还程序直到2019年6月20日才获得批准。再加上费用管理机构磨合流程所需的时间,以及规定的主要执行文件审查期限,我们就面临着资金无法退还的风险。
当前的司法实践也发出了这样的信号。一个典型的例子是2025年10月14日关于N А33-27628/2024案件的法院判决,在该案中,自然资源使用者被拒绝退还9300万卢布的预付超额款项。
更多司法实践(信息摘自Telegram频道“Promecolog”):
“根据其中一个案件,RPN管理局在抵扣和退还1.36亿卢布方面的不作为被认定为合法,因为该公司错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涉及2016-2020年期间,该公司在2021年和2022年提交了申请,但直到2023年才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另一个案件中,败诉的则是RPN:同样由于错过了诉讼时效,其要求补缴8000万卢布的要求被认定为非法。”
“我们最近遇到的最令人震惊的案例是,RPN在2025年成功追讨了近4亿卢布的费用,原因是未能在2016-2017年实施减排计划。法院指出,对于违反计划实施的情况,适用20年的诉讼时效,将其等同于对水体造成损害。”
自2020年起,我们有了3种缴纳预付款的方式:
整个费用的计算、报告和管理系统是生态工作的一个独立领域,不可能在一篇文章中描述所有的复杂性,但我想列出主要的期限和关键的支撑点,以便您采取自信的行动: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这三个纯行政流程的总时长已经超过1年,占诉讼时效的1/3以上。
根据在这一领域的成败经验,提供以下有用的实践和建议:
愿原力与你同在!